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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地方政府应担起楼市调控主体责任

湛江楼市  2017-03-22 11:26

调控的目的是遏制炒房、满足更多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而不是阻碍民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正因为如此,各地政府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要详尽了解、切实掌握本地供需情况,使调控措施有的放矢,既要防止力度不够、难以奏效,也要防止力度过猛、伤及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3月17日,也就是上周五,北京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既认房又认贷”的要求引发关注。据统计,自2月28日以来,已有16座城市出台或升级了楼市调控措施。其中,既有北京、广州、南京、杭州等一二线城市,也有江西赣州、浙江嘉善以及河北张家口、涞水、涿州等三线城市

应该看到,去年9月30日多地启动以限贷、限购、加大土地供应为主要内容的楼市调控措施后,房价暴涨势头整体上得以减缓。不过,各地情况又有所不同。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与1月份相比,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北京、杭州、成都由持平转为略降,福州、济南由略降转为持平,津沪两地由略降转为上升,广州的增幅又上升0.3个百分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既再次强调了楼市调控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完成调控目标的责任主体。即楼市调控必须因城施策,地方政府责无旁贷。近日,各地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的具体措施。

针对二手房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北京市“3·17”楼市新政明确,将二套房首付比例由50%(普通)、70%(非普)分别提高到60%和80%,并暂停25年及以上住房贷款,从中不难看出北京加力去杠杆、突出居住属性的意图。尽管江西赣州、浙江嘉善等三线城市的房价水平在处于中低位置,但面对房价短时间内快速上涨的情况,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遏制炒房、调控房价,也是其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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