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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次出台楼市新政:限购限贷限售

湛江楼市   2017-04-20 10:18

[摘要] 继2016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同时还明确,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继2016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同时还明确,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扩大限购

长安区纳入限购范围

在2016年12月31日,西安重启限购令,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8日起,将去年年底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该负责人表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个人限贷

购买第3套房将不再提供商贷

>>开发商限售

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该负责人表示,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场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针对开发商开盘频频调价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配套措施

多部门联合严打无证售房

对于一些区域出现高价地的现象,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向社会公布。

他表示,将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制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整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地囤房、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造谣生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政策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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