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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最新指南出炉(要点一览)

湛江楼市  2018-05-17 16:46

[摘要] 2018年5月1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公积金缴存、贷款及提取的最新指南。

2018年5月1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公积金缴存、贷款及提取的指南。

缴存类:

全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以下简称缴存指南),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在缴存对象范围内。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根据缴存指南,每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其他月份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方可办理。另外,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但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贷款类:

全文: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根据《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以下简称贷款指南),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以下2种:

(一)按规定本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二)与我市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异地缴存职工阳江、茂名、肇庆、云浮、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海口、儋州、哈尔滨、长春、齐齐哈尔),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根据贷款指南,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贷款额度为40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5万元(精装房;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0万元(精装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确定。

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60%;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

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50%。

2、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可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借款人所购(或大修)的房屋需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将土地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全文: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

根据《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指南),采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另外,商业贷款部分,额度不限制贷款额。贷款比例方面,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这3家银行承办公积金组合贷款,具体如下:

1、建行承办的组合贷款:

(1)、对无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无住房的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对已结清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住房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对仍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政策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40%;

(4)、对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申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40%;

(5)、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存在两笔(含)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暂不受理其商业性个人住房申请。

2、工行承办的组合贷款

(1)、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无论名下存在多少笔已购房记录,均视同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

(2)、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存在一笔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若其名下没有已购房记录,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3)、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存在一笔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若其名下已有一笔(非未结清房产的)或多笔已购房记录,视同所购住房为第三套住房,暂不受理其商业按揭贷款业务。

3、农行承办的组合贷款:

(1)、对无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无住房的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对已结清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住房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比例不低于25%;

(3)、对仍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政策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公积金部分为基准利率商业贷款部分按照承办银行现行利率标准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且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和商业部分必须采取相同还款法

全文: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指南

根据《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始还贷满一年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全文: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指南

根据《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指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始还贷一期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申请办理提前还款。

 

提取类:

全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以下是申请条件及办理需要的材料: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有以下规定: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按季提取,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全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取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指南

全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指南

全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变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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