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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助推楼市升温 地方积极调整楼市政策去库存

——2015年三季度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

湛江楼市  2015-10-09 09:48

[摘要] 2015年三季度,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但中小城市库存压力仍然严峻。在整体宏观环境压力仍存、投资不振的背景下,中央继续出台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持续刺激需求入市,季末一系列投融资端口调整政策出台,鼓励企业加快开发节奏、调整投资结构。而地方也积极出台一系列宽松政策,刺激需求同时注重分类指导。

 2.地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调整楼市政策促消费去化库存

 2.1地方供需兼顾积极调整,促需求调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调供促需双管齐下稳定市场预期。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一方面从需求端缓解去库存压力,各地分别采取财务财政补贴、放宽套型比例、税费减免等方式,加大去库存力度,如宁波、江苏、沈阳等地相继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在多重利好政策叠加的情况下,刺激刚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从供应端调节供应,如佛山、南京等多地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套型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2.2地方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政策,去库存促消费保障地方经济增长

各地密集出台公积金利好政策。多城市采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推进公积金异地通贷等,继续放宽公积金调整促需求。济南、沈阳、哈尔滨、北京、山东、湖南等地则响应中央公积金信贷新政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其中湖南进一步放宽,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

2.3区域房地产热度受严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通州限购升级抑制“哄抬房价”。通州受北京行政副中心规划利好,房地产市场热度持续升温,近期量价爆涨。8月3日,北京住建委出台五项措施严厉打击北京通州恶意哄抬房价行为,指出要在通州区执行现有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加强土地市场的秩序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以及舆论宣传和引导。8月14日北京住建委与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落户通州满三年的家庭和社保或纳税在通州满三年的京籍家庭允许购买二套房,对于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满足原有相关条件下同样要求社保或纳税在通州满三年才允许购买首套房。

河北进一步明确定位、严格调控供需两端。北京周边地区受政策红利和通州限购后需求挤压外溢影响也已出现了楼市过热现象,9月21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规划、土地、建设、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促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建“睡城”和“围城”。《通知》指出要把发展房地产业与做强实体经济相结合,增加产业地产、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的开发力度;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摊大饼式盲目外延。在土地供应端,河北要求一方面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一方面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避免异常高价地。在市场需求端,河北提出要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同时,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

热点省市加强商品房管控。天津发布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严禁以租用过渡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办公等内容。深圳市开始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亚严格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杭州10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2015年10月1日后拿地的项目中,商品房地上建筑为十层以下的,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才能申请预售;十一层以上的,若要申请预售,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十层);一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五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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